“躲猫猫”终落定!钦北法院不懈执行,十多年的赔偿案圆满执结
时间回溯到2010年,原告陆某某、梁某甲、梁某乙与被告冯某某、玉某某因生命权纠纷诉至钦北区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冯某某、玉某某共同赔偿原告陆某某、梁某甲、梁某乙因梁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和被抚养人梁某乙的生活费等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两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陆某某等人遂于2011年向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两名被执行人一人入狱服刑,另一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过程2011年5月5日,申请执行人梁某甲与被执行人玉某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但玉某某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关的赔偿款,法院于2012年1月16日决定对玉某某拘留15日,同日玉某某将赔偿款2万元汇入法院账户。拘留期满后,玉某某不再支付余下付赔偿款,玩起了“躲猫猫”。然而,执行法官多年来一直未放弃执行,不定期调查玉某某的银行账户情况,终于在2021年9月中旬发现玉某某有银行存款7000多元,当即予以划拨;此后,执行法官即便多次上门调查走访,基本上都是扑空,案件再度陷入僵局。
2025年4月初,申请执行人梁某甲再次来到法院,要求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赔付义务。执行法官覃小丽了解案情后,决定立即前往玉某某家中开展执行调查,但依然不见玉某某踪影,玉某某家属也不配合法院工作,坚称无法联系到。覃法官告知其家属,玉某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如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仍不履行赔付义务的,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玉某某家属听闻后,当场拨打玉某某的电话,但玉某某没有接听。覃法官将联系方式告知其家属,让玉某某两日内联系法官处理赔付事宜。当天晚上,覃法官便接到了玉某某的来电,其表示希望法院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让其凑齐钱一次性履行赔付义务。覃法官表示可给予三个月的时间,并告知玉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即将面临不利后果。玉某某表示已认识到多年来的错误,不敢以身试法。2025年6月23日,玉某某将赔偿余款3万多元汇入法院专户,至此,这起长达十年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以执行完毕了结。
风雨兼程行使命,春秋无悔绽芳菲。这场风雨中的致谢,不仅体现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更是彰显了法官“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今后,钦北区法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用执着与担当,让公平正义不仅写在法条上,更走进百姓的心坎里。
来源:钦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