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实行交通管制,而有的人偏偏反其道而为之,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以为冲过去也就没事了,殊不知这样做不仅会被罚款,更是还会被行政拘留。
近日,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灵山县六峰路六峰公园路段开展临时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工作时,一辆号牌为桂NF***3的轻型栏板货车无视卡口设置的通告牌、警示标志及现场执勤交警的阻拦,强行驾车加速冲闯管制区域,撞坏交警部门设置的安全锥桶通过管制点逃离现场。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事件发生后,灵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灵城中队立即展开调查,并迅速锁定了涉事司机和车辆。经过严密的布控缉查,涉事司机黄某某驾驶同一车辆于灵山县海岩路被执勤民警精准查获。
目前,黄某某因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以及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3分,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那么交通管制措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实施交通管制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二)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控制现场制高点;(四)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
(五)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
(六)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七)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
(八)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
(九)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十)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携带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第十四条戒严期间,戒严实施机关可以决定在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并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钦州交警提示
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指挥车等车辆外
在遇到交通管制时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听从现场指挥按指示通行或靠边停车等待
自觉遵规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来源:钦州交警、灵山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