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伏季休渔期以来,市海洋局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期制度,联合市公安局、钦州海警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陆海联动采取海上打、陆上查、市场管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6月4日至10日,共查获涉嫌非法捕捞船只13艘,涉嫌转运和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案件7起,查获渔获物约1400斤并放生。目前,上述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6月以来,市海洋局联合钦州海警局等执法部门采取机动巡查、追踪摸排、蹲点伏击、夜间突袭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在三娘湾、钦州港、茅尾海等海域查获涉嫌使用禁用渔具(地笼)进行非法捕捞的渔船7艘,涉嫌非法电虾船4艘,涉嫌违反禁渔期的规定使用流刺网作业渔船2艘。
同时,市海洋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过流动巡查、定点检查、重点管控等方式,加大打击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6人次,检查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147家次;市海洋局联合市公安局查获涉嫌转运和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案件7起,其中,6月10日在钦州港六景高速收费站附近和犀牛脚大风江大桥附近查获涉嫌转运和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小型货车3辆,查获渔获物(花蟹、麻虾活体)约1200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捕捞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属于涉嫌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渔民群众要服从伏季休渔管理,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严禁销售非法捕捞或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下一步,市海洋局将进一步联合市公安局、钦州海警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持续强化海洋伏季休渔期管理,始终保持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
来源:钦州市海洋局、钦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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