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四中学小卖部招标公告
我校小卖部承包期将满,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向社会公开招标,实行自负盈亏,责任经营。欢迎有经验,诚信、文明经营,守法守纪,有经营能力者参加投标,具体方案如下:
一、经营权承包时间为壹年:
二、承包经营范围与要求
1、经营范围:文化用品、小食品、饮料(食品、饮料必须有QS标志,自制食品不得出售)。
2、中标方保证经营期满后完好交还固定资产给招标方。
3、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学校对安全、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4、中标方自行承担经营期间水电费用(电烤箱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
5、中标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中止承包或转让。
三、招投标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5日上午12点前
2、报名地点:钦州市第四中学后勤处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缺一不可):本人身份证及本人有效的企业法人代表证、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4、报名人经学校资格认定合格后转为投标人,投标时投标人需交商店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没有中标者押金如数返还;中标者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校方签订合同则视作弃权,投标押金归学校所有,不予退还;中标者,投标押金不返还,自动转为承租期间水电押金,待承租合同期满,再予退还。
5、投标时间:2016年1月26日上午9:30。
6、投标地点:钦州市第四中学新校区教学楼三楼会议室
四、竞投标方式
1、投标方式:暗标
2、评标方式:竞标承包租金最高者为中标方。
3、承包费支付方式:承包费按中标金额一次付清,中标者应于中标后第二天上午10: 00前交清中标价承包金,签订合同,兑付承包金后经营;如逾期不交则按自动弃标处理。承包者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的承包费作为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且不得中途转包他人。
4、招标方于投标结束后当场公布中标方。
五、承包人如需装修小卖部,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剩余货物、添置设备自行处理,合同到期日承租方主动向校方交还钥匙。
六、中标人必须合法经营,承包人必须为中标人且持有本人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确保所有食品的质量、卫生,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综合治理责任书,在经营期间若出现任何因承包经营者经营不合理而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如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学校有权终止承包人的经营。
七、参加评标成员: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等。
八、联系电话:2892392(学校后勤处)
18977732830(陈老师)
钦州市第四中学
201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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