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运管必读:一针见效的出租车管理经验!!
1.乘客扬招“待运”车辆不停的,即视为“拒载”,乘客可向运管和出租车所属企业服务监督电话投诉;
2.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运营途中接听电话,操作手机的,欢迎乘客从维护自身安全的角度,以视频、录音、照片等方式,向运管举报投诉,一经查实,管理部门将列入信用评价考核,予以扣分;
3.不管由于何种原因引发挑客、拒载、甩客等,市交通执法总队均根据《XX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4项,一经查实,责令当事人暂停营业十五天,并处20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可吊销当事人准营证;
4.对价外加价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对司机按多收费处罚,并按照行业法规退还乘客多收部分金额,并再奖给乘客多收部分金额的2倍;5.对车站等场所不进入排队系统接客的出租车驾驶员,市交通执法总队将根据《XX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4条第1款第3项,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对于其中扰乱营运秩序的,可处暂停营业十五天以下处罚,一年内扰乱营运秩序达两次的,予以吊证处罚。.......... .......... ..........
本帖最后由 我行我酷 于 2014-2-27 00:5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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