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云与被执行人赵崇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崇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崇淋,男,198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建设街矮岭二巷7号。
执行案号:(2022)桂0702执669号
标的:5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4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崇淋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刘法官
0777-3618728 悬赏有效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云与被执行人曾子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曾子燕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曾子燕,女,1989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岭门村委大坪村37-5号。
执行案号:(2022)桂0702执1031号
标的:23500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2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曾子燕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刘法官
0777-3618728 悬赏有效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来源:钦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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