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开展涉企执行专项行动,采取分阶段腾退方式执行一件处置不良资产的场地清空案件,掀起了“护企安商”的执行热浪,保障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了司法权威。
据悉,谢某等人因拖欠银行贷款被诉至法院,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需强制执行腾退谢某名下厂房设备及物品,但该厂房实际管理使用人为某鞋材加工企业。灵山法院依法向其发出迁出公告责令其限期自行迁出,期限届满该鞋材加工企业并未履行迁出义务。经过执行法官数次释法明理,企业负责人对腾退抵触情绪较大,一直未进行厂房腾退。为捍卫法律尊严,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灵山法院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今天要强制腾退的是一处厂房,本院多次与承租人沟通并送达法律文书,但承租人消极拖延执行,始终未在限期内将厂房腾空,大家在执行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必须善意文明执行!”7月17日早晨,灵山法院李大秦副院长简单释明执行要求后,协同20余名执行干警赶赴执行现场决战“腾退难”。
到达现场后,该院执行干警迅速拉起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严格管控,确保腾退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该厂的企业负责人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拒不配合,执行队伍见状遂按照预案分头采取行动。法官情法并用、对企业负责人释法析理,执行干警有序疏散现场工人,法警对现场大宗机器设备进行清点、协助搬离,并通过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腾房过程,受邀参与的人大代表与检察院同志现场监督,确保执行过程依法、规范。
企业负责人感受到强制腾退的威慑力后,及时转变态度,承诺一定会配合搬迁。但由于生产线正常生产,如“**”强制腾退,不仅会导致该企业几十名员工马上失业,企业核心生产线价值也将大幅贬损,恳请法院给其更多时间自行迁出。灵山法院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问题,经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探讨**解决方案,最终各方当事人同意分阶段搬迁计划,减少对企业的震荡,将对案涉企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法院对企业腾退进度进行监督与验收。截至目前,该企业已陆续将厂房内生产设备及物品有序搬出,并逐步恢复其产能。
“强制执行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手段。”黄法官表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多做‘助产士’。我们不仅要依法强制执行,更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本案通过分阶段腾退,不仅避免出现“办一个案件垮一家企业”,也有效减少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更为法治优化司法环境提供充满智慧的司法方案。
来源:灵山县人民法院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