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从承诺沦为伤害,
法律成为弱者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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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钦州市钦北区一名女子因遭受丈夫家暴被迫躲回娘家。为挣脱暴力阴影,她向法院寻求帮助。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对其实施家暴及骚扰、跟踪等行为,为家暴受害者筑牢“法律防护墙”。
01
基本案情
徐芳芳与丈夫莫需立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和。2021年女儿的出生,也未能缓解二人间的矛盾,反而不断升级,演变成家庭暴力。
今年2月21日,莫需立联合父亲、兄弟等4人对徐芳芳进行殴打。经鉴定,徐芳芳构成轻伤二级。施暴后的莫需立毫无悔意,反而扬言要继续实施暴力。徐芳芳不得不躲回娘家。
然而,丈夫的威胁如影随形,让徐芳芳日夜不得安宁。她决定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向钦北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02
法院审查后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接到徐芳芳的申请后,主办法官迅速展开审查工作,并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的规定,认定她的申请完全符合条件,据此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莫需立对徐芳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徐芳芳及其近亲属。该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同时,法院明确告知,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若莫需立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法院此次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是对徐芳芳个人权益的保障,更是向社会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法律绝不容忍家庭暴力的存在。如遇家暴,立即拨打110报警,或拨打全国妇联反家暴热线12338寻求帮助,用法律的力量驱散家庭暴力的阴霾。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钦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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