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小学:
现将《2025年钦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我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2025年6月23日
2025年钦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和《2025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钦教发〔2025〕14号)精神,为规范实施2025年钦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年龄
入学适龄儿童至2025年8月31日止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9年9月1日前出生),对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
二、招生对象
钦北区子材街道、鸿亭街道、长田街道辖区内(以下简称“钦北区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非钦北区主城区户籍的购房定居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一)钦北区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户籍类”)
儿童本人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住址在钦北区主城区各小学的学区范围内。
(二)非钦北区主城区户籍随迁子女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钦北区主城区通过合法途径购房或建房定居且房屋产权占比50%及以上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房产类”)。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符合进城务工人员的条件且在钦州市区内无房产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类”),需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钦北区主城区持有效期内《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随迁子女。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从市区外调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其他所有制大型企业的随迁子女或在钦北区主城区经商、办企业并居住的随迁子女。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钦北区主城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或其它单位务工并居住的随迁子女。
不属于上述招生对象的(除国家政策规定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各城区小学不得擅自招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送子女到户籍所在地的小学就近报名入学。
三、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近年来钦北区主城区辖区内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招生,为每所城区小学科学划定了学区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2025年钦北区主城区小学的学区划分沿用2024年的学区划分方案,不作调整(详见附件)。探索在人口集中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段试点实行多校划片方式,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适龄儿童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学区生源等实际情况,合理分流安排学生入学。适龄儿童要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在学区范围内的城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招生计划
根据钦北区主城区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各学校根据实际条件和学位情况,合理制订招生计划。按照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先确保钦北区主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入学,在努力满足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入学,最后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通过对各主城区小学学区范围内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摸底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研判,2025年钦师附小教育集团、钦州市子材小学、钦州市第八小学、钦州市第九小学等4所学校的学位较为紧张,其中钦师附小教育集团、钦州市子材小学、钦州市第八小学的学位只能接收“户籍类”“房产类”的一年级新生;钦州市第九小学的学位只能接收“户籍类”“房产类”和部分政策保障性住房住户的一年级新生。以上4所学位较为紧张学校的“务工类”一年级新生需就近调配到钦州市第七小学、钦州市第三十四小学、钦州市第三十九小学等周边的城区小学安排就读。
五、招生管理
各城区小学严格按照“阳光招生”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学校不得以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要加强编班管理,严格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制度,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尖子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线上自主报名时间:2025年7月5日至11日(共7天),系统每天开放时段为8:00—22:00,22:00—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
2.线下指导报名时间:7月5日—11日(共7天),城区各学校面向线上操作有困难的家长开放线下咨询指导服务,现场安排工作人员指导家长操作线上报名。每天的工作时段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
1.手机端扫码安装“智桂通”APP线上报名。
2.电脑端浏览器登录“桂通办”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在“主题集成服务”栏目“高效办成一件事”报名。
“桂通办”网址:
http://zwfw.gxzf.gov.cn/ 3.家长若对通过手机或电脑操作线上报名有困难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持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学区的学校线下咨询,在学校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操作完成线上报名。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线上报名的另行处理。
(三)报名要求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要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依托“桂通办”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移动端等电子平台受理报名和上传佐证材料,原则上不再收取报名的纸质复印材料,减轻家长负担,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和录取。
七、注意事项
(一)按所属招生对象类别报名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要亲自为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和在所属学区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如遇到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情形,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学区的学校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操作报名。
(二)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学校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的学区范围,在一所小学报名,如果经核查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小学(含钦南区、钦北区主城区小学)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三)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
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负责。
(四)一次性完成信息采集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报名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学校原则上不再收集报名材料复印件,家长只需按照系统提示,拍照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即可。
(五)依法审核报名材料真实性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如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涉嫌造假,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因提交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能证明具体真实地址,导致无法对学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定的,按调配生源调剂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有其他弄虚作假情况的,一律视为无效的报名材料,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回儿童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六)提高警惕预防招生诈骗
“智桂通”是政务服务平台唯一的手机入学报名APP,必须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本人亲自刷脸实名认证登录后才能操作线上报名,凡是通过其它手机APP或者宣称能够通过其它途径代办入学报名的都是骗局。报名时,后台大数据会授权系统查询个人的户籍、房产、社保等信息,请家长在操作时请注意身边的环境安全,以免泄露个人隐私。
八、报名材料
(一)户籍类
在“智桂通”“桂通办”线上报名时“学生类别”选择“本地户籍学生”。
1.户口簿
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儿童本人的登记页。
注:(1)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本人不登记在同一户口本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2)如果户口簿中所登记内容不能体现出适龄儿童是父母所生子女的情形,则需另外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明》。(3)如果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不是其生父或生母的,需提供法院、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裁定文件。(下同)
2.住所证明
(1)住房产权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
①提供父亲或母亲房屋产权占比50%及以上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产权占比50%及以上的经房产部门备案的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和契税缴纳凭证。
注:非住宅用途性质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下同)
②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缴水费或缴电费的凭证(其中一项即可,可以是手机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截图)。
注:入住证明材料在线上报名时上传至“招生政策需要提供的其它特殊材料”栏(下同)。
(2)住房为祖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单位住房或集资房、政府各类政策性住房等其它情形住房的
①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父母在市区内有房的,原则上应按“房产类”提交报名材料)。
②提供祖屋(祖父母、外祖父母)、单位住房或集资房、政府各类政策性住房等其它情形住房相应证明材料。
③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缴水费或缴电费的凭证(其中一项即可,可以是手机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截图)。
(3)住房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或借住的
①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
②所租房或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
③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或借住证明材料。
④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缴水费或缴电费的凭证(其中一项即可,可以是手机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截图)。
(二)房产类
在“智桂通”“桂通办”线上报名时“学生类别”选择“非本地户籍学生”。
1.户口簿
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儿童本人的登记页。
2.住所证明
(1)提供父亲或母亲房屋产权占比50%及以上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如购房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屋产权占比50%及以上的经房产部门备案的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和契税缴纳凭证。
注:如住房为祖辈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和祖辈必须登记在同一本户口簿,祖辈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必须为独立产权,要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缺少任何一项,均不符合以房产类报读的条件。
(2)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缴水费或缴电费的凭证(其中一项即可,可以是手机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截图)。
注:符合《钦州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钦政办〔2025〕1号)的购房人员可不用提交入住证明材料。
(三)务工类
在“智桂通”“桂通办”线上报名时“学生类别”选择“非本地户籍学生”。
1.户口簿
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儿童本人的登记页。
2.务工证明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交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钦州市区经商办企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证明(2项材料中其中1项)。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于钦州市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人员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下述3项其中1项即可)。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签领表或银行流水账单。
③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险”的凭证之一。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提供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钦北区主城区申领的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监制且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注: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地址是钦州市主城区辖区范围之外的需要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户口地址是钦南区和钦北区乡镇的不需要提供。
4.住所证明
(1)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人员不用提供)。
(2)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和契税缴纳凭证。
(3)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
(4)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缴水费或缴电费的凭证(其中一项即可,可以是手机短信、微信、支付宝等缴费记录截图)。
(四)政策优待对象子女
政策优待对象(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父亲或母亲所在工作单位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统一收集报名材料,于7月20日前发正式公函到钦北区教育局审核办理。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所在单位正式公函。
2.证明父亲或母亲特殊身份的证件(或证书、文件等)。
3.家庭《户口簿》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九、审批流程
(一)录取顺序
第一,确保钦北区主城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在所属学区内就近入学。遵循学区内常住户口人员的“家庭户口住址与房屋产权地址相统一”“父母的户口住址与子女的户口住址相一致”和“出生入户申报落户日期先后”优先安排的原则,按照户口落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审批,确保钦北区主城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在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确保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第二,保障在钦北区主城区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先安排父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随迁子女,按证件上的产权占比份额、登记时间和入住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审批。再安排父母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随迁子女,按合同上的占比份额、购房时间和入住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审批。有序安排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当学区内的学校学位不足时,调配安排到邻近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第三,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按工作调动(录考)类、经商办企业类、劳动务工类顺序依次审批。当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时,调配安排到邻近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当钦北区主城区小学学位已满时,不再安排到钦北区主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由父母自行安排到钦北区主城区外的其他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二)审核程序
2025年钦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钦北区主城区各小学按统一的时间要求,根据各自的学区范围具体组织线上初审,初审结束后提交钦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审核,最后提交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公布名单
经城区各小学初审,区教育局复核,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符合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线上报名招生工作的统一时间要求,于8月上旬正式反馈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家长,家长也可以通过原线上报名渠道查询或直接到各招生学校校门口查看公告。
十、其他事宜
(一)钦北区主城区各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1.钦师附小教育集团总部:
0777-2812371、2823126。
2.钦州市子材小学:
0777-2895665、2188282。
3.钦州市第七小学:
0777-2858175。
4.钦州市第八小学:
0777-2366958、2366978。
5.钦州市第九小学:
0777-2366100、2366241。
6.钦州市第十一小学:
0777-2880818、2862663。
7.钦州市第三十四小学:
0777-2818629、2818291。
8.钦州市第三十八小学:
0777-3689867。
9.钦州市第三十九小学:
0777-5981599、5981567。
10.钦州市华发小学:
0777-3232605。
11.钦师附小教育集团康桥校区:
0777-2812371。
12.钦州市第十九小学:
0777-3751113。
(二)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钦北区教育局基教股:
0777-3686176。
钦北区教育局党建办:
0777-3686155。
(三)网络发布方式
1.钦北区人民政府网址:
http://www.qinbei.gov.cn/。
2.微信公众号:“钦州教育发布”“钦北发布”。
本实施办法由钦北区教育局解释。
2025年钦北区主城区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钦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图片解读
来源:钦北区教育局、钦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