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非儿戏,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庭审现场
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作出一审判决。梁某为逃避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编造“车辆被扣”的谎言,最终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案情经过
该案源于2022年11月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债权人林某将梁某诉至钦北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梁某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梁某却玩起了“躲猫猫”,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梁某,要求其提供案涉车辆位置并归还车辆给林某时,梁某谎称车辆已被司机开至柳州某维修店,因“无钱支付维修费”被扣留,而司机也“神秘失联”,自己想还车也“有心无力”,企图蒙混过关。
执行法官深入调查后,梁某的微信收支记录成为关键突破口。记录显示,梁某并非如其所述“山穷水尽”,实际具备一定的经济偿还能力。然而,面对铁证,梁某仍以“欠债太多,无力偿还”为由搪塞。
为查明事实,民警前往梁某所称的柳州某维修店实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维修店专修特定品牌汽车,从未接收也从未扣押过案涉车辆。所谓“柳州扣车”的故事,是梁某为逃避责任而编造的骗局。梁某有能力履行而恶意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法律红线。
2024年6月26日,经公安机关传唤,梁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梁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寻求补救。今年4月22日,他与债权人林某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归还现金5万元,并书面承诺3个月内还清剩余债务4.67万元,同时提供可靠担保。这一系列补救措施最终赢得林某的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梁某具有自首情节,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履行部分债务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梁某在明知生效判决义务的情况下,虚构车辆被扣押的谎言,且微信收支记录证实其具备偿还能力,却长期拒不履行债务,放任判决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生效判决必须履行。遇到纠纷应积极面对,主动履行义务,切勿因一时侥幸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伪造、毁灭、隐匿有关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五)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
(七)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决定等不作为义务,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伤害或者严重影响被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的;
(八)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或者以拉拽、推搡等消极抗拒行为,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
(九)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十)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三)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来源:钦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