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何斌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斌利用担任广西钦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斌曾任广西钦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据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该集团成立于2017年4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企业,承担着促进中国与马来西亚两国经贸往来和产业链互补的重要职责,专注于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的战略性投资。2024年10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何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虚假整改审计问题,大搞权钱交易。2025年3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何斌被“双开”。通报称,何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正确履行职责,虚假整改审计问题;私欲膨胀,“靠企吃企”,擅权妄为,肆意插手工程项目,干预国企贸易活动,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融资担保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何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何斌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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