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重于山
以案为鉴
2025年5月2日8时许,杨某富在钦州市三娘湾景区内的海洋环境监测码头附近招揽一批乘客乘坐快艇出海观看海豚,9时10分许在大庙墩东北,伏波庙以南附近海域(21°35’01"N、108°44’37"E)被钦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杨某富不配合检查,争夺快艇发动机钥匙,咬伤执法人员左手大拇指。杨某富在明知未取得适任资质驾驶机动船舶是违法的前提下,仍然驾驶机动船舶在钦州海域航行,且驾驶的机动船舶上载有乘客。其行为已经构成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和阻碍执行职务,且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载有乘客和阻碍执行职务造成人员受伤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5年5月22日,当地海警部门对杨某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行为处十日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五日的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看看,何为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要求。
(一)未经水上交通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
(二)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三)持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的船员职务证书;
(四)持伪造、变造的船员职务证书;
(五)持转让、买卖或者租借的船员职务证书;
(六)所服务的船舶的航区、种类和等级或者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范围;
(七)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的船员职务证书;
(八)未按照规定持有船员服务簿。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要求,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船员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健康证明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要求真的只是罚款那么简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 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 日以下拘留,并处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看看,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会受到哪些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仅仅罚款拘留,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海事提示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海事法律法规,安全航行,并自觉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如果对执行职务行为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钦州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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