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市直公办幼儿园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 为做好我市市直公办幼儿园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特制定此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条件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适应集体生活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招收适龄儿童,户口不限。
二、招生幼儿园
(一)招收小班的幼儿园
钦州市第一幼儿园、钦州市第二幼儿园、钦州市实验幼儿园、钦州市高新幼儿园、钦州幼专附属幼儿园、钦州市第十六幼儿园。
(二)招收中、大班的幼儿园
钦州市第一幼儿园、钦州市第二幼儿园、钦州市高新幼儿园、钦州幼专附属幼儿园、钦州市第十六幼儿园。
三、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数为:小班625人、中班90人、大班160人。
四、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
2025年5月26日—30日。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到意向幼儿园现场报名。每一位适龄儿童仅限选报一所市直公办幼儿园。
2.线上报名
根据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进行线上报名,届时请关注各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材料(现场报名需原件+复印件一份)
1.户口簿(户主页、监护人页、儿童页)。
2.入学入托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可到社区开具或登录广西疾控公众号查验)。
3.县(区)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三个月内有效的儿童健康体检表。
六、录取办法
(一)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所报读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报名结束后,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审核材料合格可直接录取。
(二)报名人数大于报读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报名结束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审核材料后,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为该幼儿园录取对象。
(三)为有序开展招生工作,需要抽签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抽签时间,届时请关注各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逾期不到幼儿园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抽中签的监护人填报入园报名表。
七、教育优待政策对象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抚优待政策安排就读。请于2025年7月1日前由监护人所在单位发函至市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
八、新生入园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接到相关幼儿园入园通知后,按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由幼儿园对录取儿童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如有发现材料造假,取消儿童录取资格。凡是未按时到园注册的,视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主动放弃学位,幼儿园不再保留其学位。
九、招生纪律
各幼儿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及其监护人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巧立名目以设置特色班兴趣班吸引招生;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十、监督投诉
为加强对我市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行政教育部门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钦州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
0777-2815565,监督电话:
0777-2812293。
附件:钦州市市直公办幼儿园2025年招生咨询地址及电话
钦州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3日
来源:钦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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