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发现以下人员财产线索
请立即与钦北区法院联系
悬赏金就是你的啦!

01
执行悬赏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桂0703执恢18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训忠与被执行人广西贵港市新陆木业有限公司、甘细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广西贵港市新陆木业有限公司、甘细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周训忠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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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甘细娟,女,1985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中和村大和屯22号,公民身份号码:4508031985****756。
执行案号:(2024)桂0703执恢183号
未履行标的额:22471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广西贵港市新陆木业有限公司、甘细娟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额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0777-3685383(黄法官)
特此公告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02
执行悬赏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桂0703执258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蒙日能与被执行人杨凤娇、吴世豪、广西芯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凤娇、吴世豪、广西芯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蒙日能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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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吴世豪,男,1985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沙塘村68-1号,公民身份号码4507021985****9012。

被执行人:杨凤娇,女,198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沙塘村68-1号,公民身份号码4521231986****436X。
执行案号:(2024)桂0703执2585号
未履行标的额:7567557.38元及利息
悬赏金数额:执行到位金额的2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世豪、杨凤娇、广西芯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上述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悬赏金额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
0777-3685383(黄法官)
特此公告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来源:钦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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