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交织叠加,群众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也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火险等级升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杜绝进山入林野外用火现象发生,浦北县公安局现对部分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防范森林火险于未“燃”。
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严厉警示,严正告诫↓ ↓ ↓
【案例一】
农田用火须谨慎 一朝不慎惹大祸2022年3月9日,福旺镇中山村谢某某因擅自使用明火燃烧农田内的杂草,防火不慎造成火种蔓延至周边森林,火势席卷山岭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122亩,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上坟烧纸放鞭炮 引发山火罪难逃
2022年4月4日,泉水镇新圩社区庞某某因扫墓祭祖时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引发山火,酿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高达400多亩,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生态受到严重破坏。目前,庞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例三】露天烧山清荒 不慎惹“火”上身2022年4月7日,泉水镇横流村张某某清荒期间在林区擅自使用打火机点燃荒草炼山,由于天干气燥,火势迅猛无法控制,导致121.5亩有林地被烧。目前张某某因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例四】擅自野外用火 烧毁数百亩山林2022年12月18日,大成镇六村韦某某为了方便来年放鱼苗进行养殖,擅自在野外用火焚烧鱼塘边的杂草,在焚烧杂草过程中防火不慎导致火势蔓延到山上以及附近的山岭,引发森林火灾,造成400亩山林被烧,严重破坏山体。目前,韦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春季气温回升较快,林木处于极易燃烧的状态,春耕烧荒、扫墓祭祖烧纸、焚香等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同时也会造成环境污染、破坏。为了减少春季火灾的发生,特此提醒广大群众春耕时节注意田间用火安全,清明将至应选择文明绿色的祭祀方式,鞠躬、献花、栽树或者井然有序到定点设置的焚烧桶祭祀等多种方式亦可寄托哀思,表达心意和诚意,切勿再因祭祀先人,让后人付出牢狱的代价,携手让清明节更加“清明”。
违反禁火令,违规野外用火不仅面临高额赔偿甚至面临牢狱之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浦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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